报告
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摘要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青海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地方实践,也是推进“一优两高”的现实写照,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至关重要,需要重视借鉴成功经验,与世界普遍认可的生态保护形式相接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完备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普遍的守法和有力的法治监督,彰显法治的“软实力”,使之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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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法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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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法治“短板”
- (一)立法层面:自然保护地法律规定有待完善
- (二)执法层面: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执法有待强化
- (三)司法层面:自然保护地的司法保障有待彰显
- (四)普法层面:自然保护地法治宣传教育有待深入
- (五)监督层面:自然保护地法治监督有待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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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法治举措
- (一)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 (二)规范自然保护地综合执法
- (三)改进自然保护地司法保障制度
- (四)开展自然保护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五)加强自然保护地法治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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