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创新体系之机制问题研究
摘要
区域创新体系最为核心的特质,是以创新为目标,促使区域内外的资源及要素在本地做“创造性破坏”组合的“积极的配置机制”;区域创新体系中的“积新的配置机制”,主要由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运行环境的“可预期性”和配置资源及要素的机制的“效率性”两大要素所决定。建议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和通过激活“广深港澳创新走廊”推进机制建设等若干对策措施。
作者
杨英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投资经济教研室主任,教授。
检索正文关键字
报告目录
- 一 区域创新体系及其“积极的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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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创新体系定位、现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创新体系现状、特点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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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创新体系之机制建设若干措施
-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 (二)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
- (三)通过激活“广深港澳创新走廊”推进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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