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司法改革视角下的法官助理与助理法官
摘要
司法改革确立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取消助理审判员(即助理法官),设置法官助理。助理法官协助审判员进行审判工作,亦可代行审判员职务,其职责界限并不清晰,往往以“代行”为原则,以“协助”为例外。由助理法官到法官助理,蕴含划定职责界限、理顺审助关系的改革逻辑,但制度运行的惯性思维仍然束缚着法官助理的职业化发展。员额制的推行标志着法官职业化的初步实现,从司法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出发,应当推动法官助理的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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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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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历史沿革与职责辨析
- (一)历史沿革
- (二)职责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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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司法背景下的审助关系
- (一)“行政化”下的审助关系
- (二)人员配比与审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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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官助理的职业化
- (一)法官助理的身份塑造
- (二)法官助理的职业培养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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