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评估与完善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强大支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蓬勃发展,成果丰硕。从形式上看,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立法呈现出从地方立法到中央立法、从分散立法到统一立法、以立法引领改革的体系特征;从内容上看,相关立法主要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加强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三个方面做出规范。相关立法在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但部分立法规则也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风险,主要表现为:行政审批程序缩减对第三人权益保护式微、简政放权与职权法定存在冲突、信用惩戒制度背离法治、事中事后监管难以评估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法治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品性,需建立起统一的营商环境立法体系,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础确立起政府与市场的适当边界,以行政职责类型化调和政府多重角色,以政务诚信为引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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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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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形式特征
- (一)从地方立法到中央立法的路径选择
- (二)从分散立法到统一立法的逻辑演进
- (三)以立法引领改革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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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重点内容
- (一)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二)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
- (三)加强公正规范的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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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学理反思
- (一)行政审批程序缩减对第三人权益保护式微
- (二)简政放权与职权法定存在冲突
- (三)信用惩戒制度与行政法治出现背离
- (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实效性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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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具体路径
- (一)以统一和合法为核心完善营商环境立法体系
- (二)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础确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合理边界
- (三)以行政职责类型化调和政府多重角色
- (四)以政务诚信为引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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