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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的历史沿革与合法性控制
摘要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中,国务院多次发布规范性文件,强调信用监管机制的作用,并对信用监管的具体制度进行了布置安排。目前已基本构建起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为基础,以事前的“告知—承诺”制,事中的差异化监管,事后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依托的信用监管体系。这一体系是行政机关利用现代化技术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尝试,在实践中显现出了强大的实际效果。然而,信用监管中的权力扩张形成了对传统行政法治原则的巨大挑战。继续推进信用监管制度,应当充分回应其所面对的合法性问题,确保这一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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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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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用监管的历史沿革:从“监管信用”到“信用监管”
- (一)起源:以解决市场失序为导向的探索
- (二)推进:以信息披露为重点的制度建设
- (三)发展:以统一高效的信用监管体系为目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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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用监管的制度内涵
- (一)起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 (二)事前:基于信用信息的“告知—承诺”制度
- (三)事中:基于信用而展开的差异化监管
- (四)事后: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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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用监管面临的合法性张力及其应对
- (一)信用信息范围的界定
- (二)“告知—承诺”制需要与《行政许可法》对接
- (三)差异化监管的合法性调控
- (四)失信惩戒措施与公法基本原则的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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