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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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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湖南省监察与司法衔接工作总体顺畅
- 1.相互衔接的法律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 2.分工协作的衔接协调机制基本确立
- 3.监察与司法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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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察与司法衔接存在四大盲区
- 1.具体操作流程尚不健全
- 2.未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
- 3.证据规则意识有待强化
- 4.监察与有关司法改革举措衔接较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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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五向发力,推进监察与司法有效衔接
- 1.法规完善:构建统一的衔接法规政策体系
- 2.机制保障:建立长效衔接协调机制
- 3.证据约束:有效衔接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 4.内外监督:规范监察调查权运行
- 5.素质锤炼:提升办案队伍的专业化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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