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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关系

摘要

关于国家与企业之间财产关系的代理权说、部分所有权说、租赁说、独立所有权说、经营管理权说都有缺陷。国家与企业之间存在双重财产权关系,即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企业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占有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独立的物权。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生产资料能最终支配的物质基础,企业的占有权是企业能进行相对独立经营并享有自己独自利益的直接依据。国家所有制中国家所有权和企业占有权的双重存在,是社会主义这种新型商品生产关系决定的。

作者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康德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已故)。
田建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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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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