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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走向公司的难点及其法理思考
摘要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本质是把企业塑造成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这是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根本动机。国有股规范化操作应坚持股权平等和有利于公司依法运营的原则,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当然股东。国有股股东的确认应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应分别授予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有投资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国有股份应进入市场流通。董事长、经理应由董事会选举和聘任。另外,还须注意亏损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职工持股等问题。
作者
王保树 ,原文发表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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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引言
- 二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动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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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有股操作的规范化
- (一)国有股规范化操作的原则
- (二)国有股股东的确认
- (三)国有股应授权谁持有
- (四)国有股份应进入市场流通
- (五)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产生与原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
- 四 亏损企业改建为公司的途径及其注意点
- 五 非经营性资产在改建公司中的出路
- 六 职工持股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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