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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摘要
公司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使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约束公司社会责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群体时,需要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我国应积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规制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应注重把握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滥用禁止原则,采用判例制度,最后以制定法加以确认。
作者
朱慈蕴 ,原文发表时为天津财经学院副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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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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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 (一)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债权人风险
- (二)契约之债与侵权之债对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影响
- (三)契约债权人的保护与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 1.一般契约债权人的保护
- 2.特殊自愿债权人——劳动者的保护
- (四)侵权债权人的保护与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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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保护
- (一)税收法领域中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运用
- (二)竞争法领域中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运用
- (三)环境法领域中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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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与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 (一)公司法人格在中国的滥用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忽视
- (二)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之探索
- (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以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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