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主体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国路径
摘要
成文私法体系下所谓的“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区别只是表象,商事主体制度如何回归融入民事基本法主体体系始终是大陆法系国家曾经或依然面临的共性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的主体制度设计先天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对整个私法主体的统领功能,由此导致民事主体制度与商事主体制度形合实分,私法主体制度内部难以实现逻辑自洽。民法典制定之启动为主体制度的“纳商入民”提供了契机,但既有的“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构造抑或引入“第三民事主体”的三元模式都在理论或实践上面临障碍。基于对中国当代私法理论与立法积淀的充分尊重所建立的“自然人+组织”的主体构造,兼顾了分类体系的对称性、周延性和开放性的统一,能够为民法总则的主体制度设计提供一条有效实现“纳商入民”的中国路径,同时为未来新生商事主体的融入预留制度空间。
作者
汪青松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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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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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私法主体由民渐商的历史考察
- (一)私法主体从个体到契约再到组织不断扩展的基本脉络
- (二)商事共同体获得私法主体资格的实在法路径
- (三)商事共同体实现从契约到组织飞跃的内在机理
- (四)契约与组织的事实判定与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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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私法主体制度的立法构造及其内在冲突
- (一)中国民商法主体制度形合实分的结构样态
- (二)中国私法主体制度的内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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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民事主体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及其评价
- (一)基于二元主体模式的变革思路
- (二)基于三元主体模式的变革思路
- (三)现有变革思路的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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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自然人+组织”的二元主体构造的可行性分析
- (一)各类组织体能够抽象出共同的法律特征
- (二)“组织”概念确定化与民法理论发展潮流相契合
- (三)中国现行立法已经将“组织”作为类主体概念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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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自然人+组织”主体构造之具体规则构想
- (一)民法典总则中主体分类体系的展开
- (二)民事基本法应当为“组织”提供的一般规则
- (三)法人基本制度的完善
- (四)非法人组织的基本规则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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