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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报告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坚守生态底线,践行绿色发展,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形成了许多可操作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同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成效离不开民族地区的实践与探索。尤其是2015年开始的“法治毕节”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工程”作为“六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五年来,其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探索了一套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践模式和样板,为贵州民族地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贵州省的生态法治建设探索了有益经验。
作者
韩敏霞 ,法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副教授,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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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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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态文明法治工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 (一)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符合毕节地方特色的生态法规规章体系
- 1.以科学立法引领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建设
- 2.以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促进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 3.以最严格的生态红线制度守卫环境质量底线
- 4.以明晰的责任清单及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约束责任人员
- (二)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实施
- 1.加强执法力度,做实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
- 2.强化依法治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三)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秩序
- 1.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
- 2.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建设,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
- 4.加大提前介入和快捕快诉力度,强化立案监督职能
- 5.加大督促履职力度,确保“落实”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 6.强化生态修复,确保“落实”补植复绿工作
- (一)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符合毕节地方特色的生态法规规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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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态文明法治工程的亮点
-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执法检查制度
- (二)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 (三)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 (四)加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探索力度
- (五)建立林业生态补植复绿工作机制
- (六)推行“环保管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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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一)生态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土壤污染治理方面
- 2.水污染治理方面
- 3.其他方面
- (二)生态环保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三)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完善的建议
- (一)生态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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