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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报告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坚守生态底线,践行绿色发展,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形成了许多可操作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同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成效离不开民族地区的实践与探索。尤其是2015年开始的“法治毕节”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工程”作为“六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五年来,其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探索了一套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践模式和样板,为贵州民族地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贵州省的生态法治建设探索了有益经验。

作者

韩敏霞 ,法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副教授,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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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念、付炫平:《加强地方环境立法 助推长江经济带实现生态优先的发展——基于湖北省环境立法现状的分析》,《长江论坛》2018年第4期。
  • 吴贤静:《生态红线地方立法完善路径》,《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1期。
  • 刘明明:《改革开放40年中国环境执法的发展》,《江淮论坛》2018年第6期。
  • 李爱年、刘翱:《环境执法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机制创新》,《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3期。
  • 刘超:《环境修复审视下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形式之利弊检讨——基于条文解析与判例研读》,《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 张忠民:《检察机关试点环境公益诉讼的回溯与反思》,《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
  • 王树义:《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 罗念、付炫平:《加强地方环境立法 助推长江经济带实现生态优先的发展——基于湖北省环境立法现状的分析》,《长江论坛》2018年第4期。
  • 吴贤静:《生态红线地方立法完善路径》,《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1期。
  • 刘明明:《改革开放40年中国环境执法的发展》,《江淮论坛》2018年第6期。
  • 李爱年、刘翱:《环境执法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机制创新》,《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3期。
  • 刘超:《环境修复审视下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形式之利弊检讨——基于条文解析与判例研读》,《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 张忠民:《检察机关试点环境公益诉讼的回溯与反思》,《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
  • 王树义:《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毕节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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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生态文明法治工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 (一)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符合毕节地方特色的生态法规规章体系
      1. 1.以科学立法引领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建设
      2. 2.以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促进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3. 3.以最严格的生态红线制度守卫环境质量底线
      4. 4.以明晰的责任清单及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约束责任人员
    2. (二)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实施
      1. 1.加强执法力度,做实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
      2. 2.强化依法治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 (三)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秩序
      1. 1.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
      2. 2.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建设,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3.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
      4. 4.加大提前介入和快捕快诉力度,强化立案监督职能
      5. 5.加大督促履职力度,确保“落实”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6. 6.强化生态修复,确保“落实”补植复绿工作
  • 二 生态文明法治工程的亮点
    1.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执法检查制度
    2. (二)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3. (三)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4. (四)加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探索力度
    5. (五)建立林业生态补植复绿工作机制
    6. (六)推行“环保管家”试点
  • 三 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1. (一)生态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 1.土壤污染治理方面
      2. 2.水污染治理方面
      3. 3.其他方面
    2. (二)生态环保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3. (三)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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