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法治示范区中期进展研究
摘要
自2017年10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批准实施以来,贵州生态文明法治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构全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不断创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今后,贵州需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建设,深入依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作者
潘善斌 ,贵州民族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教育评估中心主任,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态环境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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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贵州国家生态文明法治示范区建设目标和试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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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态文明法治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 (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构全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不断创新
-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 (四)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
- 三 国家生态文明法治示范区建设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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