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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县域基层法院司法实践中民族法制文化运用调研研究

摘要

民族法制文化蕴涵丰富的法律伦理思想,集中反映了各族人民处理矛盾纠纷的思维方式、技巧和精神传承,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从司法实践以至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不管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还是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法制文化都具有强大民族生命力和良好乡土适应性。但是,民族法制文化形成于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民族聚居地,不免带有时代、地域等局限性。从长远的价值引导而言,应当以制定法为本位,对民族法制文化扬弃吸收和发展,以实现国家法律和民族法制文化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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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贵州省县域民族法制文化司法实践
    1. (一)榕江法院“民歌法庭”
      1. 1.民歌与法庭结合,推动法律深入民族村寨
      2. 2.民歌与调解结合,促进纠纷有效化解
      3. 3.民歌与判词结合,增强判决说服力、接受度
      4. 4.习俗与诉讼结合,创新发展民族法制文化
    2. (二)织金法院“扬弃发展”
      1. 1.通过扬弃适用,促进审判执行案结事好
      2. 2.发挥民族优势,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3. 3.通过巡回审理,为少数民族提供便捷诉讼服务
      4. 4.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民族现代法治意识
  • 二 强大民族生命力和良好乡土适应性
    1. (一)具有合法适用基础
    2. (二)当地群众高度认可
    3. (三)适应司法实践需要
    4. (四)案结事好的效果
  • 三 民族传统与现代法治的冲突
  • 四 民族法制文化与国家法律良性互动
    1. (一)扬弃发展,促进传统与现代良性互动
    2. (二)多元调解,促进官方与民间良性互动
    3. (三)完善机制,促进法院与群众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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