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贵州省安顺市S法院家事裁判说理研究报告
摘要
离婚案件约占家事案件总量的80%,其裁判文书说理质量代表了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整体水平。本文以贵州省安顺市S法院100份离婚判决书说理为蓝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裁判文书说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情理说理不足、释法说理不当、价值引导不彰等问题。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离婚裁判文书说理应坚持法理为核心、事理为基础、情理为关键,实现情、理、法相统一。在具体路径选择上,区分是否准予离婚,明确说理重点与模式,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事项如何说理,说理中如何处理事理、法理、证据说理之间的关系提出相应建议。
作者
陈优海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员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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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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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研基本情况
- (一)原、被告诉辩理由
- 1.原告诉称理由
- 2.被告辩称理由
- (二)审理查明事实情况
- (三)裁判说理情况
- (一)原、被告诉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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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存在的问题
- (一)事实认定不清
- (二)情理说理不足
- (三)释法说理不当
- (四)价值引导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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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原因分析
- (一)关于法官方面的原因
- (二)关于案件特点的原因
- (三)关于审理机制的原因
- 四 说理路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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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裁判说理改进对策与建议
- (一)不予准许离婚的案件
- (二)准予离婚的案件
-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1.查清案件事实是文书说理的前提与基础
- 2.说理应注意不同时代下人们的观念价值的差异
- 3.释法说理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本意与初衷
- 4.准确把握证据说理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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