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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革命下犯罪的多主体协同治理
摘要
网络信息革命对于犯罪治理的影响不仅在于技术层面,还深入理念和制度层面。社会关系围绕信息流动形成网状结构,行政执法机关、商业组织、社会公众等社会主体借由网络社会广泛参与犯罪治理活动,犯罪治理与一般社会治理的边界日益模糊。在此背景下,基于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时代需求,犯罪治理从阶层化的国家治理模式转向网络化的节点治理模式,核心在于对参与犯罪治理的不同类型节点的信息能力进行协同。从制约信息能力的关键要素出发,形成犯罪治理节点协同的四项任务:节点认知协同、节点技术协同、节点资源协同、节点制度协同。从犯罪治理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以上协同最终需要落脚到四项原则建立的制度框架之下予以实现,即人权保障原则、信息公平原则、比例原则和责任原则。
作者
裴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卓越百人”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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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引言
- 二 信息革命、网络社会与节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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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网络环境下犯罪治理的典型节点
- (一)权力机关与犯罪治理
- (二)商业主体与犯罪治理
- (三)社会公众与犯罪治理
- (四)犯罪治理节点的价值导向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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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节点协同治理的四个维度
- (一)节点认知协同
- (二)节点技术协同
- (三)节点资源协同
- (四)节点制度协同
- 五 余论:数字正当程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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