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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络平台承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
随着网络平台及其服务的发展,网络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经常有意或无意地发生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从而引发关于网络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美国属于网络发达国家,在网络平台技术不断迭代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值得借鉴的所谓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规则。整体来说,在权利类型差异的基础上形成了协助侵权、替代侵权、引诱侵权三种间接侵权类型;从趋势上看,呈现逐渐强化平台商责任,鼓励权利人、用户加强合作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关于网络平台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具体问题时,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美国的经验富有启发性。
作者
徐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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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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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美国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发展
- (一)网络平台著作权间接侵权认定的细分发展
- 1.协助侵权责任
- 2.替代侵权责任
- 3.引诱侵权责任
- (二)网络平台商标权间接侵权认定的细分发展
- 1.协助侵权责任
- 2.替代侵权责任
- (三)网络平台专利权间接侵权认定的细分发展
- 1.协助侵权
- 2.引诱侵权
- (一)网络平台著作权间接侵权认定的细分发展
-
三 美国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新趋势
- (一)加重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
- (二)要求更加有效地处理重复侵权人
- (三)鼓励权利人、用户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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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我国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完善的启示
- (一)我国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的架构及其缺陷
- (二)我国网络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完善的重点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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