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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的有效性与风险防控

摘要

作为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运作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在实践探索中逐渐变化。其主要目的不是盈利最大化,而是利用政府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国家重点领域和科创薄弱环节,以行政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支持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宏观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本文界定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和内涵,梳理了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和现实情况,基于政府引导基金的有效性分析与实践经验,提出了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风险与政策建议。

作者

吉嘉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国际金融、金融监管。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刘尚希:《公共风险论》,人民出版社,2018。
  • 刘尚希:《聚焦供给侧改革:政府基金引导 社会资本跟跑》,《人民日报》2016年10月9日。
  • 王朝才、龙艳萍、赵全厚、龙小燕:《产业引导基金贵在市场化运作——对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调研与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16年第14期。
  • 余波:《高度警惕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中五大潜在风险》,《武汉金融》2017年第9期。
  • 余波、赵杰:《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机制创新与潜在风险研究》,《金融与经济》2017年第12期。
  • 《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国政府网,2018年8月20日。
  • OECD,Rethinking 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making,OECD Multi-level Governance Studies,Paris:OECD Publishing,2018.
  • World Bank Group,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novative China:New Drivers of Growth,Washington,D.C.:World Bank,2019.

政府引导基金的有效性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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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政府引导基金概述与发展状况
    1. (一)概念与目的
      1. 1.政府联合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政策性金融工具
      2. 2.着力解决宏观经济长期结构性问题
      3. 3.改善财政资源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性
    2. (二)发展状况分析
      1. 1.数量与规模经历迅猛发展,逐步归于均衡
      2. 2.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规模进入平稳状态
      3. 3.产业基金为主,创投基金比重较低
      4. 4.地域结构明显,集中分布于沿海发达省份
      5. 5.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IPO和并购,回报率趋于稳定
  • 二 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机制的理论依据
    1. (一)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外溢效应
    2. (二)金融部门市场失效现象
    3. (三)政策信号的引导、增信、稳定作用
    4. (四)国家创新发展的推动器作用
    5. (五)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公共风险管理
  • 三 政府引导基金的组织形式与运营模式
    1. (一)组织形式
    2. (二)运营模式
      1. 1.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结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模式发起
      2. 2.政府引导基金可以设计单层架构或母子基金双层架构
      3. 3.政府引导基金以委托管理提升投资决策专业化程度
  • 四 政社合作投资模式的提质作用与有效性分析
    1. (一)政府引导基金对财政政策的提质作用
      1. 1.增加财政扶持创新企业的成功概率
      2. 2.减轻企业对财政资源的依赖性
      3. 3.促进私人部门创新与风险投资市场良性发展
      4. 4.优化地方政府投资竞争状态
      5. 5.防范化解科创发展过程中的公共风险
      6. 6.助力基础研究成果的商业应用转化及升级
    2.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有效性分析
  • 五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蕴含的风险
    1. (一)统计信息失序误导宏观决策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2. (二)实际运作不规范积累财政隐性债务的风险
    3. (三)偏离市场化行为导致私人部门资本挤出风险
    4. (四)投资进度缓慢导致资金闲置的机会成本风险
    5. (五)政策性金融工具的管理运营风险和国际政治风险
  • 六 风险防控与优化发展路径
    1. (一)充分评估设立基金的市场情况
    2. (二)健全顶层设计监管框架
    3. (三)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风险容错意识
    4. (四)平衡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政策与市场目标
    5. (五)坚持政府引导基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创新驱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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