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与展望
摘要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快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深圳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民主和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深圳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
张京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管理学硕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特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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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工作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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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 (一)推动了把党的主张转化成国家意志
- (二)发挥了人大对特区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
- (三)正确把握和运用了两个立法权
- (四)突出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五)完善了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
三 进一步完善深圳特区立法工作机制的思路和举措
-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 1.完善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研究工作机制
- 2.完善政策文件转化为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 3.探索建立改革计划和立法计划相衔接机制
-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 1.明确客观规律的具体范畴
- 2.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 3.明确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的范围
-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 1.完善收集立项建议工作机制
- 2.完善提前参与法规起草工作机制
- 3.完善法规草案初审工作机制
- 4.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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