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检察官守护公共利益的职业属性,检察机关被认为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资源和公共利益。深圳检察机关敢于担当,大胆办案,不断探索和实践环境公益诉讼新模式。检察机关通过总结环境公益诉讼办案中的缺憾,不断规范诉讼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守卫深圳环境公益。

作者

黄海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司法制度、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徐卉:《通向社会正义之路——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 赵岚:《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
  • 汪劲、严厚福、孙晓璞编译《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美国联邦法院环境诉讼经典判例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编《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事务指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下),中国检察出版社,2019。

深圳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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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检察机关履行环境公益诉讼职责的法律优势
    1. (一)趋于缜密的法律制度体系
    2. (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3. (三)检察官的职业属性
    4. (四)法治国家的经验借鉴
  • 二 环境公益诉讼的深圳经验
    1.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出台支持文件
    2. (二)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 (三)突出办案重点,确保办案效果
    4. (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全民参与
  • 三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路径
    1. (一)统一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
    2. (二)明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
    3. (三)规范环境污染鉴定程序
    4. (四)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能力
    5. (五)加强案件判决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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