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及立法研究
摘要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解决人口净流入城市住房问题的必然要求。目前深圳市住房租赁法制不健全,难以解决实践中诸如租金高企、城中村租赁缺乏监管等问题。针对这一实际,深圳应当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法制体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构建租金管理制度,完善城中村住房租赁监管,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全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提供“深圳样本”。
作者
郑柯娜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及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欧盟商法硕士研究生,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及房屋租赁法律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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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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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圳市住房租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概述
- (一)现行有效的住房租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1.《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深府办规〔2017〕6号)和《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深规土〔2017〕643号)
- 3.《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深建规〔2018〕15号)
- 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
- 5.《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房屋租赁企业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试行)》
- (二)仍处于制定中的住房租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1.《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三)已废止的法规
- (一)现行有效的住房租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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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深圳市住房租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一)住房租赁法制建设滞后
- (二)城中村住房租赁市场缺乏监管依据
- (三)租金上涨明显,缺乏法治化管理手段
- (四)住房租赁乱象多,行业主体缺乏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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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深圳市住房租赁立法的具体建议
- (一)加快住房租赁立法,建立配套制度
- (二)强调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 (三)鼓励住房租赁关系的长期性、稳定性
- (四)构建科学灵活的租金管理政策
- (五)将城中村住房租赁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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