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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合作问题研究

摘要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三地经贸合作、人员往来将日益频繁,跨境纠纷和法律冲突难以避免,这对深化司法合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应以大湾区建设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完善司法协助体系,加强法律服务业合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黄进:《区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
  • 何其生:《比较法视野下的国际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 李焕江、易在成:《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丛I》,澳门法学协进会出版社,2019。
  • 张宪初:《香港司法文书送达和对〈内地与香港送达安排〉的检讨》,《澳门法学》2016年第3期。
  • 劭文虹、于晓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与调取证据的安排》,《人民司法》2001年第12期。
  • 张淑钿:《双边安排缺失下香港承认内地婚姻判决的新动向及应对》,《人民司法》2015年第15期。

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合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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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合作的总体状况
    1. (一)涉港澳商事审判机制不断完善
    2. (二)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稳步推进
    3. (三)粤港澳警务合作探索初步开展
    4. (四)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试点有序开展
    5. (五)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日益健全
    6. (六)粤港澳司法交流日益加强
  • 二 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障碍
    1. (一)内地与港澳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法律冲突影响大湾区法律规则的统一性
    2. (二)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司法协助安排体系不够健全,实施效果不理想
    3. (三)跨境争端解决的法律服务机制不够完善,影响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营造
    4. (四)在推动司法合作方面广东与香港、澳门权限不对等,限制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探索
    5. (五)深化涉港澳案件诉讼机制改革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制约涉港澳案件审判质效
    6. (六)粤港澳三地司法和法律交流不够顺畅,亟待完善多层次合作交流机制
  • 三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合作的方向与路径
    1. (一)搭设粤港澳司法、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协商合作平台
    2. (二)积极争取中央授权,探索完善粤港澳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1. 1.探索粤港澳区际司法协助新模式
      2. 2.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完善民商事司法协助范围和内容
      3. 3.搭建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实施平台
      4. 4.探索粤港澳刑事司法协助,推动建立粤港澳刑事司法协助体系
    3. (三)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业深度融合,携手港澳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
      1. 1.完善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平台,推动三地携手为大湾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2. 2.深化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拓宽联营律师事务所和港澳律师执业范围
      3. 3.完善仲裁业合作机制
      4. 4.完善调解业合作机制
    4. (四)创新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 1.完善港澳法律查明体系和机制
      2. 2.完善“专业法官+港澳籍陪审员+行业专家”的专业化、国际化审判机制
      3. 3.完善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管辖、送达和诉讼规则
    5. (五)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完善“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化解平台
      1. 1.建设专业高效的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
      2. 2.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纠纷高效化解
      3. 3.完善国际商事调解规则,为粤港澳经贸往来提供高水平仲裁及调解服务
    6. (六)完善粤港澳司法交流机制,逐步增进三地法治互信
      1. 1.争取在深圳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研究院”
      2. 2.创新法律交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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