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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与杨度的国家主义思想

摘要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在《大清新刑律》的制定问题上爆发了一场轰动学术界的争议,史称“礼法之争”。杨度在新刑律决议程序中代表政府阐述新刑律的主旨,提出国家制定新律应当符合时代需求,以国家主义为指导,具体表现为:破除家族制度,强调国民“直接于国家”;改造贯穿着家族主义的旧法,实现法律近代化;破除不适宜的礼教传统,实现国家主义。国家主义强调人权、平等和自由,但与西方的个人主义有异;杨度的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无并行之法主张也与法理派其他成员有分歧。作为清末“礼法之争”中重要的思想理论之一,国家主义的内容反传统、采西学,遂成为法理派对抗礼教派的有力武器,而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争也成为“礼法之争”后期法理派与礼教派的争议焦点,对解放思想,促进中国近代法制转型具有历史意义。

作者

肖艳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
Xiao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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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与杨度的国家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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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杨度对国家主义的理解
    1. (一)理论来源
    2. (二)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
    3. (三)国家本位与个人本位
  • 二 立法应以国家主义为精神
    1. (一)破除家族制度,强调国民“直接于国家”
    2. (二)改造贯穿着家族主义的旧法,实现法律近代化
    3. (三)剔除不适宜的礼教传统,实现国家主义
  • 三 杨度国家主义思想在“礼法之争”中的实践
    1. (一)将“礼法之争”的争议焦点转移到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争上来
    2. (二)加入法理派的阵营,支持沈家本的观点
  • 四 杨度国家主义思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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