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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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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妮 ,生于1978年4月,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近年来,先后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世界宗教研究》、《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宗教学研究》、《青海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1部,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等6项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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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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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范解读:以法律文本为基础
- 一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试点之前
- 二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期间
- 三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入法”之后
-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 (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 (三)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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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问题分析:起诉条件的“高阶化”
- 一 不利于保障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权
- 二 不利于发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
- 三 不符合上下级法院职能分工的需要
- 四 不利于及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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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起诉条件的重新设定
- 一 适当降低对“具体的诉讼请求”的要求
- 二 将“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纳入事实范围
- 三 弱化提交“初步证明材料”的要求
- 四 修正和完善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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