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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技术、文化产业发展与政府作用

摘要

2019年12月《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律在起草之初,被寄予能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和快速发展的社会期待。从文本来看,尽管政府、社会和学界对文化产业的重大价值和作用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但在文化市场与政府关系的模式上、文化体制改革措施和政策的保障上,还是存在措施力度不足和刚性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国家需要建立超越行政渠道的社会共识表达渠道,并且从技术层面加强法律执行的刚性约束。《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具有前瞻性的制度架构,在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上具有重大意义。尽管《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文本已经包含了诸多成功的经验,但就国家战略目标而言,仍然存在很大的修订和优化空间。

作者

傅才武 ,历史学博士,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管理、公共文化政策、文化法制。
Fu Ca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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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技术、文化产业发展与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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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深化数字信息技术革命对文化行业的颠覆性影响的社会共识
    1. (一)深刻认识信息科技发展对我国文化行业的颠覆性改变
    2. (二)技术的颠覆式创新推动文化体制的结构改革
  • 二 发达国家通过法律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经验
    1. (一)技术创新引领业态创新,是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密码”
    2. (二)政府在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中的独特作用
      1. 1.美国完善的知识产权激励体系
      2. 2.英、法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全方位支持
      3. 3.韩、日两国政府制定了文化产业的专门法
  • 三 《促进法》文本所体现的实践进展与局限
    1. (一)《促进法》文本所体现的实践成果
    2. (二)《促进法》文本所体现出来的局限
      1. 1.政府作为“守夜人”,应对数字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冲击的政策力度不足
      2. 2.政府作为总协调人,对培育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的定位不高、措施力度不足
      3. 3.未能为层出不穷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提供前置性保护机制
  • 四 原因分析与优化政府职能的建议
    1. (一)原因分析
      1. 1.文化层面上的传统文化习惯
      2. 2.制度层面上的“既得利益陷阱”
      3. 3.没有突破文化创意人才缺乏的瓶颈
    2. (二)优化《促进法》的建议
      1. 1.建立超越行政渠道的社会共识表达渠道
      2. 2.从技术层面增强法律执行的刚性约束
  • 五 简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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