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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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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蒿楠 ,女,1988年生,河南郑州人。先后就读于上海大学、香港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同年7月起任教于郑州大学教育学院,被聘为讲师、硕士生导师,兼任郑州大学国际与比较公民道德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河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学校管理、比较教育等。近年来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中英文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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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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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权力主体的分析
- 一 公办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分析
- (一)公办中小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非严格意义的事业单位法人角色
- (二)公办中小学作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相对人”角色
- 二 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权力来源分析
- (一)办学自主权源于政府授权
- (二)政府权力源于国家公共权力
- 三 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权力主体的特殊性分析
- (一)权力主体实质上是由政府与学校共同构成的
- (二)学校在权力主体内部居于被动服从地位
- 一 公办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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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力要素的分析
- 一 人事自主
- (一)学校教师的招聘与解聘
- (二)教职工的职称评定
- (三)学校干部及教师的培训
- 二 财务自主
- (一)经费短缺问题
- (二)经费使用问题
- (三)绩效工资制度问题
- 三 招生自主
- (一)小学与初中的招生问题
- (二)普通高中的招生问题
- 四 课程教学自主
- 五 发展规划自主
- 一 人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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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体间关系的分析
- 一 政府角色之于学校
- 二 学校角色之于政府
- 三 家长角色的意涵解读
- 四 社会组织参与学校评估监测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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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主要问题归纳
- 一 “中小学”的法人资格定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 二 中小学校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尚不清晰,且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
- 三 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尚未切实地植入中小学校的土壤
- 四 学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部分学校自身尚不足以承担起“办”的责任
- 五 以多主体参与为主要特征的学校内部管理的民主机制尚未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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