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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化法律体系是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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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述裕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文化委员会主任、北京观恒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等。主要从事文化政策与文化管理研究,重点研究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等。参与多项国家文化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研究和起草。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承担国家高端智库委托课题、部委委托文化政策课题60余项,独著、主编学术著作30余部,先后获得中国文化产业20年学术贡献奖等各种学术荣誉2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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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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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
- (一)立法盲点多
- (二)层级低,权威性、稳定性不强
-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缺乏协调性、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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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重点
- (一)加快文化立法,做到立法先行
- (二)立法先行,规范文化建设
- (三)文化立法建设与宪法和党的规章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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