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困境与出路:互联网法院设立的合法性审视
摘要
我国现有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位于杭州、北京、广州。这三家法院的设立一直面临着三方面的规范困境。第一,设立的基础有待明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宪法》的最新修订版本并未明确地将互联网法院作为专门法院进行列举。第二,设立主体错位。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均无权设立互联网法院。第三,设立标准模糊。目前的互联网法院数量较少,官方未公布应在何地设立互联网法院,及设立的标准是什么。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有二:其一,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撤销互联网法院,使目前的现实与我国法院的组织法规范保持一致;其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补正其合法性瑕疵。结合互联网法院的定位以及司法改革的现状,上述两条出路实则仅有一条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下一步,我们应努力摆脱激进、理想化的思想,使法律的现实主动符合法治的要求。
作者
陈旭辉 ,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特邀助理研究员,四川大学法学院人权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Chen Xu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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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导论:初探互联网法院设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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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立互联网法院的规范困境分析
- (一)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基础
- (二)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主体
- (三)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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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应对规范困境的出路探索
- (一)直接撤销
- (二)补充决定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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