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合理性问题
关键词
作者
牛亮云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安阳师范学院经济学院讲师,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与公共政策的研究,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甘肃社会科学》《经济经纬》和《财贸研究》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一 食品安全监管的事权划分
- (一)不考虑产业集中度与责任意识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
- (二)考虑产业集中度与责任意识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
- 1.以全国性监管为主还是以地方性监管为主
- 2.中央政府是否要督促地方政府
-
二 地方政府负总责的事权划分的合理性
- (一)地方政府负总责与我国食品产业集中度较低的国情吻合
- (二)地方政府负总责与我国地方政府责任意识弱的现实吻合
- (三)地方政府负总责弱化了中央供给全国性食品安全的责任
-
三 国际考察:美国协同式监管的事权划分的合理性
- (一)协同式食品安全监管的形成脉络
- 1.州政府负责阶段
- 2.联邦政府的责任不断强化
- 3.集权式监管和分权式监管共存的协同式监管
- (二)协同式食品安全监管的合理性
- 1.以联邦政府的全国性监管为主与食品产业集中度高的国情吻合
- 2.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强是地方政府的地区性监管的基础
- 3.联邦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执法避免了监管不足和过度并存的问题
- (一)协同式食品安全监管的形成脉络
-
四 其他国家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
- (一)日本:来源特征的责任划分
- (二)德国:具有体制特征的责任划分
- 五 本章小结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