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研究
摘要
民营经济是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民营企业期盼检察机关在打击涉企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助力合规经营、落实宽严相济、提供法治服务等方面有所作为。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制度供给,以办案为中心,以“四大检察”为抓手,开展多项司法专项活动,强化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制度、机制、能力仍有提升空间。上海市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把握涉企案件的法律界限,审慎适用强制性措施,正确对待企业经营的历史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细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标准,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探索创新服务保障机制,强化涉企民事行政监督,加强与上海市以及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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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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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司法需求
- (一)期盼检察机关为民企撑腰,打击涉企侵权刑事犯罪
- 1.严厉惩治“套路贷”“职业索赔”等涉黑涉恶犯罪
- 2.依法打击侵占挪用、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
- 3.加大力度打击侵权假冒、窃密泄密等知识产权犯罪
- (二)期盼检察机关为民企壮胆,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
- 1.强化对涉企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
- 2.强化对涉企案件的民事行政监督
- (三)期盼检察机关为民企借脑,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 (四)期盼检察机关为民企原情,保障企业正常持续运营
- (五)期盼检察机关为民企传音,搭建政企良性互动平台
- (一)期盼检察机关为民企撑腰,打击涉企侵权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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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一)强化制度供给,构建民企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 1.细化实化检察专项行动举措
- 2.主动服务落实国家重大任务
- 3.积极构筑对外沟通协作平台机制
- (二)突出权益保障,营造民企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 1.强化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保护
- 2.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3.强化新兴业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
- 1.开展涉企刑事执法活动专项监督
- 2.强化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 3.强化涉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 (四)改进工作方式,打造亲民便民的服务环境
- 1.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 2.对接企业检察司法需求
- 3.加大教育培训宣传力度
- (一)强化制度供给,构建民企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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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困境
- (一)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 1.罪刑法定原则重视不够
- 2.疑罪从无原则重视不够
- 3.检察裁量原则重视不够
- (二)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 (三)办案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
- 1.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模糊难以把握
-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标准不够明确
- 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 4.新经济模式下法律滞后界定不明
- (四)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 1.服务保障重大任务的能力有待提升
- 2.跨区域检察司法协作能力有待提升
- 3.民事行政监督办案的供给支持力度有待提升
- (一)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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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完善建议
- (一)树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案方式和司法理念
- 1.严格把握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
- 2.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 3.审慎适用强制性措施
- 4.正确对待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历史问题
- (二)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
- 1.推动完善涉及民营企业法律的“立改废释”
- 2.进一步明确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司法标准
- 3.细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标准和操作细则
- (三)探索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机制建设
- (四)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
- (五)依法正确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 1.加强涉及民营企业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办理
- 2.落实涉及民营企业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 3.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
- (六)加强长三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区域协作
- 1.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 2.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
- 3.进一步健全管辖权协商机制
- (七)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能力
- 1.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提高专业办案能力
- 2.加强民营企业风险隐患预防化解能力建设
- 3.加强“互联网+”检察技术应用的能力
- (一)树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案方式和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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