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命共同体的变革
摘要
生态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新阶段。人类自然观经历了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演进过程。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被认为是当代生态危机的价值根源。作为对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的反思,生态中心主义应运而生,它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但忽略了导致当代生态危机的另一重要因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公正。生态文明自然观吸收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的合理成分,它既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公正,也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从生态整体主义法哲学的视角,把人与其他生物形式视为生命共同体,强调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种际公平,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超越。作为一种全新的理念,生态文明自然观为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法哲学基础。
作者
曹明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美国纽约Elisabeth Law School Pace University环境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构建及实施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4AZD147)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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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是当今生态危机的价值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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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人类中心论到生态中心论(伦理共同体范围从人扩展至自然)
- (一)动物解放或动物权利论把伦理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至动物
- (二)生物中心论把伦理共同体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所有存在物
- (三)生态中心论把人类伦理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从所有存在物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
- 三 从非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文明自然观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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