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践样态与制度完善
摘要
我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目前已形成了基于江河源头保护的政府项目补偿模式、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奖罚责任制模式、省际自主开展的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基于水资源短缺的水权交易模式等不同的运行模式。实践中存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展不足、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完全对等、补偿标准较低、补偿形式单一等问题。为达成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目标,应当根据不同补偿模式各自不同的运行机理,按照比例原则合理配置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完善补偿标准核算体系,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调控。
作者
史玉成 ,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本文系甘肃省高校协同创新科技团队“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团队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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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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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典型样态考察
- (一)基于江河源头保护的政府项目补偿模式:以三江源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为例证
- (二)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奖罚责任制模式:以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为例证
- (三)省际自主开展的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以渭河流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为例证
- (四)基于水资源短缺的水权交易模式:以甘肃张掖黑河流域水权交易实践为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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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与制度困境
- (一)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完全对等
- (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不足,补偿的市场化程度低
- (三)补偿标准较低,补偿形式单一
- (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调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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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完善建议
- (一)比例原则下不同补偿模式中权利与义务的公平配置
- (二)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制度,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
- (三)确立科学的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和合理的补偿标准
- (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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