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流域环境司法诉讼禁令制度建构的法理基础

摘要

环境诉讼禁令是环境司法中主要的预防机制,流域环境司法尤其需要环境诉讼禁令制度的建构。然而,我国各地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试点中针对环境诉讼禁令制度所制定的规则以及发布的禁令文书样式均不统一。究其原因,一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没有具体审查标准,无法保证实施效果;二是行政诉讼中的暂时停止行政执行与先予执行制度无法在环境诉讼中发挥作用。为了促进环境禁令制度充分、完整地发挥预防效果,应建立民事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一体化环境诉讼禁令制度,并设置不同的具体审查标准和裁判文书样式,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专门化中的诉讼禁令制度的预防功能,使这一预防性司法制度真正发挥流域环境司法的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与作用。

作者

杨凯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本文系作者主持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及其评价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7SFB1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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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中的诉讼禁令制度形式化
    1. (一)环境审判专业化发展中的形式化
    2. (二)环境专业审判试点中诉讼禁令制度形式化
  • 二 我国行政与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之反思
    1. (一)我国行政、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制度的缺位
    2. (二)环境诉讼禁令的制度缺乏独立性
  • 三 国外行政与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比较
    1. (一)大陆法系的行为保全制度梳理
    2. (二)英美法系的行为保全制度梳理
  • 四 行民一体化的禁令制度价值、构造与文书样式
    1. (一)行民一体化的环境诉讼禁令制度价值
    2. (二)行民一体化的环境诉讼禁令制度构造
    3. (三)行民一体化的环境诉讼禁令文书样式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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