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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摘要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山西省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经过二十年的贯彻实施,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落实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施《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应当从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五个方面进行。修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应当注意把握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体现问题导向,突出山西特色,注重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

李冰强 (1974~),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舟 为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康星 为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彬 为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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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效果的整体评价
    1. (一)各级政府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
    2. (二)山西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有所改善
    3. (三)区域性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上升趋势
    4. (四)环境保护整体意识显著增强
  • 二 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文本质量的基本评价
    1. (一)合法性
      1. 1.立法依据是否合法
      2. 2.法规内容是否合法
    2. (二)合理性
      1. 1.目的是否正当
      2. 2.是否平等对待
      3. 3.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3. (三)规范性
      1. 1.法规结构是否完整
      2. 2.法规的名称体例是否统一
      3. 3.法规的逻辑结构是否规范
      4. 4.法规的语言表达是否准确
    4. (四)可操作性
      1. 1.法律规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水平
      2. 2.法律规范是否被适用于司法实践
    5. (五)地方特色
      1. 1.法规是否反映地方实际
      2. 2.法规有无制度创新
  • 三 修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一)把握好与上位法的衔接
    2. (二)体现问题导向,突出山西地方特色和现实需求
    3. (三)注重《条例》的可操作性
    4. (四)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出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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