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可适用于环境质量管理决策中的法律策略

摘要

如何通过环境质量管理决策重新定价资源,扭转资源过度使用的趋势,是法律人、经济学家和其他关注环境品质的专业人士共同面临的问题。谁来代言公共财产的受益人,而且代言人是否有权利保护通道是对法律人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通过创设诸如公共信托之类的法律框架,可以为市场力量提供一个可行的替代品,并对关于政府如何运行的基本假设进行两个重大修正。一是在实践术语中发现参与民主这一概念强烈地影响了处理重大环境问题的能力;二是发现仅仅确保特定人或机构有决策权且结构僵化的政府系统存在缺陷。让大多数人参与行政决策过程,给予各种利益主体(包括行政机构、立法机关和法院)更多的诉求通道,具有一个结构较为松散甚至有点支离破碎的决策程序的政府对于获得巧妙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作者

王慧 ,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何颖莹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硕士研究生。
〔美〕约瑟夫·萨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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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用于环境质量管理决策中的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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