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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法则的日本模式:结合司法判例的考察

摘要

为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日本法原则性否定未经反对询问的言词证据、侦查笔录的证据能力,是为传闻法则。传闻法则切断了侦查与审判的联系,被认为是支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理想的中枢规则。从实然层面考量,传闻法则非但未实现前述目标,反而异化为“笔录裁判”的助推因素。原因有二:一为立法设置了过于宽泛的传闻例外,消融了传闻禁止原则的功能;二为判例对核心例外要件的宽松、扩大解释,加剧了传闻例外的泛化。这既构成了日本传闻法则的基本特征,也凸显了日本刑事司法实质真实至上的价值选择。

作者

董林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Dong Lin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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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法则的日本模式:结合司法判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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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传闻禁止:对《刑诉法》第320条第1款的教义分析
    1. (一)概念界定:何谓传闻、缘何排除
    2. (二)外延框定:传闻抑或非传闻
    3. (三)除外规定:传闻证据之“允许”使用
  • 二 传闻例外:立法条文与司法判例的二元检视
    1. (一)被告人以外之人陈述代用文书
    2. (二)被告人陈述代用文书
    3. (三)特信性文书
    4. (四)传闻陈述
    5. (五)同意文书、合意文书
  • 三 传闻法则评析:日本模式的特征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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