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宋代不动产交易双合同案折射出的田制之困
摘要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了宋代民间以双合同规避田产交易法律管制的案例。虽然宋代以“不立田制”闻名,但政府仍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管制土地及相关不动产的交易活动,以均平赋役并抑制兼并;然其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法律管制并未解决小农的弱势地位问题。可以说,唯有解决土地交易双方地位严重失衡这种状况,政府的交易管制才能实现其政策初衷,否则民间通过多套法律行为规避管制,政策效果终难理想。
作者
张颖 ,法学博士,广州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讲师。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一 宋代双合同案解读:以“典卖+租赁”行抵当之实
- 二 双合同与法律规避:宋代真的“田制不立”吗?
- 三 难以均平的赋役和“田制”的财政目标落空
- 四 田制之失:小农在规避中的胁从
- 余论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