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从曾伯陭钺看周代的“德”与“刑”
摘要
学者们对枣阳出土的曾伯陭钺铭文存在分歧。经分析,曾伯陭钺不是书写法令条文的“刑器”,而是曾国国君号令族众、宣示权力的礼器。“用为民(型)”谓以此钺为载体,树立曾伯陭的威信,使民众效法曾伯。“非历伊井”谓铸器不是夸耀其功业,而是提供惩治异族之法。“用为民政”之“政”应读为“征”,谓征伐异族。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统治者对本族主要用“德”进行教化,对蛮夷主要用“刑”进行打击。
作者
李凯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