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摘要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对中华民族具有重大意义,是一个大战略、大棋局。从黄河的整体情况看,作为黄河“铜头铁尾豆腐腰”的“豆腐腰”,黄河在河南段由山区进入平原,水流变缓,水面变宽,以防洪为主要目的的水库、堤防、河道和滞洪区等工程,结合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构成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地方经济发展与黄河水生态保护不断发生冲突,黄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干支流分属不同行政管理区域,更导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统一执法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流域治理思维和协同发展思维指导下统一协调解决。
作者
周欣宇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Zhou Xi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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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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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状和特征
- (一)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状况及特征
- (二)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执法主体及其主要职责
- 1.水利局
- 2.生态环境局
- 3.林业局
-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黄河河务局
- (三)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 1.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依职权开展执法行动
- 2.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 3.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主动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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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法律规定分散
- 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规定分散导致执法权易产生冲突
- 3.流域特殊地理形态导致执法不能统一
- 4.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不畅
- (二)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 1.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规定分散、不明确
- 2.环保绩效考核没有树立“一盘棋”思维,污染与处理后果不匹配
- 3.执法理念落后,以罚代管导致监管缺失
- 4.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要求一般低于刑事司法证据标准要求,导致程序衔接不畅
- (一)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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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黄河河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 (一)对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规范
- (二)整合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量,建立执法冲突协调机制
- (三)用流域发展思维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绩效考核
- (四)建立涉黄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黄河水沙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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