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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的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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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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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居民社会参与的基础条件
- (一)澳门居民政治权利的广泛性
- 1.平等权
-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政治自由
- 4.人身自由
- 5.信仰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 6.法律诉讼和司法救济的权利
- (二)活跃的社团组织
- (一)澳门居民政治权利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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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澳门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
- (一)行政长官选举
- (二)立法会选举
- (三)澳门特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四)参加政府咨询组织
- (五)参与公众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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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区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互动
- (一)行政长官向立法会做施政报告和答议员问
- (二)立法会议员咨询特区政府工作
- (三)居民申诉和示威游行
- (四)立法会行使对政府施政的监督权
- (五)公众传媒在表达市民意见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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