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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立财产权思想与国有企业四十年改革
摘要
国有企业的改革初衷是增强企业活力,在起初通过扩大国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取得一定成效后,很快就遇到发展瓶颈。由于国营企业仍然在条条块块的主管部门控制下,自主权非常有限。之后开始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改革。政企分开,通过承包、租赁等各种方式,企业的活力得到释放。但短期经营和自主权不足仍然使国有企业步履维艰。从1993年开始的公司制改革,以及持续到今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使企业从非公司法人走向公司制法人。伴随其中的是国有企业法人独立财产权不断确立和增强的过程,正是由于逐步有了真正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才逐渐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合格的微观竞争主体。
作者
岳清唐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挂职),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史、企业史、经济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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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法人独立财产权
- 二 国营企业获得初步自主权
- 三 国营企业获得企业法人地位
- 四 国有企业获得公司型法人地位
- 五 国有独资公司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六 现代股份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质与公共性质
- 七 国有企业(商业类)未来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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