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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化解纠纷的政治意涵
摘要
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日益多发以及法院系统内日趋尖锐的“案多人少”矛盾,当下中国司法不仅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这一整体目标导向予以强化,也更加突出“结果”在评价纠纷化解活动时的权重和地位。由此反向塑造法院的纠纷化解实践,所带来的不仅是纠纷解决过程中“规则退隐”现象的加剧,也削弱了司法裁判输出价值认同和意义资源的能力,还导致各个法院司法职能发挥的不均衡、不充分。很显然,这既不利于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与权威的提升,也不利于通过司法建构美好生活的能力践行。实际上,要在理解当下中国法院整体功能要素的基础上,意识到转型中国的司法不仅要有效地处理纠纷,恢复社会生活的公共秩序;也要通过纠纷的处理来达成多元价值和利益的基础性共识,进而整合起秩序重建所需的基础性社会资源;更要开启有关美好生活的公共讨论,并努力以司法的日常实践来塑造有德性的公民以及更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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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问题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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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规则”的退隐
- (一)规则适用的差异化所导致的“规则”退隐
- (二)“后果/结果”的优位评价所带来的规则退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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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意义”的不在场
- (一)“意义”的缺失
- (二)“意义”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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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纠纷解决的政治意涵
- (一)通过纠纷化解恢复社会秩序
- (二)通过纠纷化解确证社会价值
- (三)通过纠纷化解安顿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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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通过司法达致美好生活
- (一)认真对待当下中国法院整体的功能要素
- (二)充分发挥当下中国法院整体功能意涵
- 1.通过司法规则形塑社会规则
- 2.以司法公正引导社会公正
- 3.通过司法理性倒逼社会理性
- 六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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