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地区的组织机构与编制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一 中央对地区的机构与编制规定
- (一)行署专员、地委书记:规制为3人,专员实有5~10人、书记实有5人左右
- (二)1982~1985年第一次地区机构改革:机构20~27个、总编制可略超过300人
- (三)1993~1998年第二次地区机构改革:地区机构30个左右、总编制500~900人
- (四)群众团体和人大、政协
- 1.群众团体
- 2.地区人大联络员—地区人大联络处(组)—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 3.地区政协联络员—地区政协联络处—地区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
-
二 不呈正相关的地区机构改革付出与结果
- (一)各地区均耗时费力地进行了两次地区机构改革
- (二)地区机构及编制总是精简后明显反弹,行署首当其冲
- (三)行署超出派出政府的结构(模式)
-
三 地区机构改革结果与中央规制存在差距的原因
- (一)现实(表层)原因:无效动作、配套不到位、特有困难
- 1.无效精简动作
- 2.地区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或制度不到位
- 3.地区机构改革存在特有困难
- (二)历史(深层)逻辑:组织法缺失、惯性、旧体制根本影响
- 1.地区行署及其前身组织法的缺失
- 2.地区行署及其前身的职能与组织也超规越限
- 3.全能型政府理念和旧体制的根本影响
- (一)现实(表层)原因:无效动作、配套不到位、特有困难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