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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行署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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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央规制:总体职权和单项权力限定
- (一)总体职权:督导检查四条
- (二)四个单项权力限定
- (三)管理幅度:合并或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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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方实践:多数地区行署职权突破中央限定
- (一)大多数地区行署具有包括企事业管理权、县级主要经济指标制定权在内的财政权
- (二)地区行署基本执行中央规定的仅审批行署二级机构和县府机构
- (三)多数地区行署具有本地区机构和县府科级及以上人员甚至县长的人事任免权
- (四)大多数地区始终具有辖市权
- (五)管理幅度并未按规制明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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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区行署超出规定职能的历史与现实逻辑
- (一)历史逻辑
- (二)现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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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改革与演变的地区透视
- (一)各级政府权限从无区分到有初步界定
- (二)政府管理理念或价值取向从集权型、全能型到政府与地方二元型、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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