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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四类案件”智能监管平台建设调研报告

摘要

加强并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浙江法院致力于以信息化助推司法改革,坚持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双管齐下,积极研究“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的规则文件,并创新研发“四类案件”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四类案件”的智能监管,旨在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方式,保障和促进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最终促进审判质效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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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平台建设的现实考量及制度基础
    1. (一)现实考量
      1. 1.确保审判权规范运行的本质要求
      2. 2.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放权后的必然要求
      3. 3.升级落后院庭长监管方式的必由之路
      4. 4.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
    2. (二)制度基础
      1. 1.承担监管职责的人员
      2. 2.监管的案件范围
      3. 3.监管的程序
  • 二 平台的功能及应用成效
    1. (一)平台主要功能
      1. 1.立案识别
      2. 2.审理监管
      3. 3.院庭长审批
      4. 4.统计分析
    2. (二)平台的优点
      1. 1.监管案件自动识别
      2. 2.监管提醒自动推送
      3. 3.监管措施智能高效
      4. 4.监管流程全面留痕
    3. (三)应用的成效
      1. 1.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2. 2.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3. 3.有效降低办案风险
  • 三 平台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改进的方向
    1.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2. (二)未来改进的方向
      1. 1.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
      2. 2.进一步推进平台应用
      3. 3.进一步加强平台保障
      4. 4.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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