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浙江法院“四类案件”智能监管平台建设调研报告
摘要
加强并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浙江法院致力于以信息化助推司法改革,坚持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双管齐下,积极研究“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的规则文件,并创新研发“四类案件”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四类案件”的智能监管,旨在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方式,保障和促进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最终促进审判质效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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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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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平台建设的现实考量及制度基础
- (一)现实考量
- 1.确保审判权规范运行的本质要求
- 2.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放权后的必然要求
- 3.升级落后院庭长监管方式的必由之路
- 4.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
- (二)制度基础
- 1.承担监管职责的人员
- 2.监管的案件范围
- 3.监管的程序
- (一)现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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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平台的功能及应用成效
- (一)平台主要功能
- 1.立案识别
- 2.审理监管
- 3.院庭长审批
- 4.统计分析
- (二)平台的优点
- 1.监管案件自动识别
- 2.监管提醒自动推送
- 3.监管措施智能高效
- 4.监管流程全面留痕
- (三)应用的成效
- 1.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 2.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 3.有效降低办案风险
- (一)平台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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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平台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改进的方向
-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 (二)未来改进的方向
- 1.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
- 2.进一步推进平台应用
- 3.进一步加强平台保障
- 4.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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