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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缺失,司法实践中遭受性骚扰的劳动者无法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动领域中的性骚扰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权,用人单位应当为此负责,劳动法应当对劳动者遭受“与工作相关性骚扰”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这一法律责任既不是侵权替代责任或连带责任,也不是因性骚扰而引起的劳动合同解除责任,而是劳动法上的独立责任。用人单位对性骚扰行为的控制程度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防治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基础,我国的立法可以通过骚扰者是否为本单位劳动者来认定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程度。

作者

周宝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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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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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工作中性骚扰的现行立法规制与司法实践分析
  • 二 劳动法所规制的性骚扰范围
    1. (一)与工作相关:“工作场所”的局限性
    2. (二)劳动关系的限制和法律责任主体的扩张
      1. 1.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法律责任
      2. 2.用人单位对被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的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3. 3.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 三 法律义务的违反: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
    1. (一)性骚扰的可控性
    2. (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 1.义务主体的分类
      2. 2.义务的履行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 四 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形式
  • 结束语:劳动法规制性骚扰的作用及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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