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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诉耶鲁大学:美国依据第九条提起的校园性骚扰第一案
摘要
美国耶鲁大学1969年实行男女同校后,校园内教授、行政人员等性骚扰女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学校对于性骚扰现象的无视和拒绝制定性骚扰投诉处理机制的态度,放任了性骚扰的发生,致受害人投诉无门,校园教学环境受到破坏。1977年7月耶鲁大学五名女学生和一名男教授以耶鲁大学为被告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令耶鲁大学出台专门的性骚扰投诉机制。作为依据美国教育法修正案第9条提起的校园性骚扰第一案,该案在美国反校园性骚扰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成功确认了性骚扰属于教育法修正案第9条禁止的性别歧视行为,使第9条成为处理校园性骚扰案的直接法律依据;推动美国高校出台防治性骚扰的政策和机制;推动了美国社会关于性别观念的转变。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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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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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该案六位原告提起诉讼的背景情况
- (一)奥利瓦里斯
- (二)亚历山大
- (三)普莱斯
- (四)斯通
- (五)雷夫勒
- (六)温克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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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告提起诉讼的案由
- (一)职场性骚扰与性别歧视
- (二)校园性骚扰与性别歧视
- 三 法庭裁判结果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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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该案在反校园性骚扰历史上的意义
- (一)将第9条的规定创造性地适用于性骚扰案件的解决
- (二)推动学校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
- (三)推动社会关于性别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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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启示与借鉴
- (一)出台明确的法律、规章和政策
- (二)强调学校的主体责任
- (三)界定性骚扰内涵以及明确证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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