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法律风险挑战与防范
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的首要合作伙伴是周边国家,首要受益对象也是周边国家。自2017年提出构建中老和中缅经济走廊的倡议以来,我国不断通过法治方式巩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成果。近年来,虽然我国周边国家的政治法律环境总体稳定,但个别国家存在滥用国际国内法律工具的风险,特别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中资企业赴周边国家投资面临法律制度风险、执法行为风险、争议解决风险、企业合规风险和国际形势风险。为进一步推动与周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我国需加强对“一带一路”倡议的顶层设计与国别设计。具体而言,应当充分运用多边、双边经贸协定的规制功能,不断推动中国法治成果为周边国家理解、认同与借鉴,积极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与法律运用能力,并切实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作者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孙南翔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Mo Jihong
Sun Na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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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中国周边国家的政治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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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中的法律风险
- (一)法律制度层面的风险
- 1.法律规范标准不协同产生的风险
- 2.外商投资法律规则变动产生的法律风险
- 3.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临时性限制规范的风险
- (二)执法行为产生的风险
- (三)争议解决层面的风险
- (四)企业合规领域的风险
- (五)域外大国政策变化引发的法律风险
- (一)法律制度层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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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防范“一带一路”法律风险挑战的机制性缺陷
- (一)缺乏顶层设计,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制度性障碍
- (二)缺乏国别设计,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规范性障碍
- (三)忽视法律服务的功能与作用,成为影响“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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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应对“一带一路”倡议法律风险挑战的对策建议
- (一)充分利用多边、双边经贸协定的规制功能
- (二)推动中国法治成果为周边国家理解、认同与借鉴
- (三)积极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与法律运用能力
- (四)切实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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