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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紧急状态的法治化设计
摘要
风险社会视角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甚至国家将会从常态进入紧急应对状态,我国也已经将紧急状态纳入宪法。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并蔓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虽然我国并未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但“封城”已经成为各地防控疫情的重要手段,“隔离”“封锁”“管制”“禁足”“封闭管理”“战时管制”……,各种各样的非常态管控名词层出不穷。人们不禁会问防控疫情的非常态时期,到底处于什么法律状态?本文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对,从《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专业应急法规与宪法中紧急状态的衔接入手,审视突发事件应对中事实上进入紧急状态,而法律上存在机制困境,提出应当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及其严重程度,按照“控制式升级”模式,从应急管理法上科学建立严重程度低于宪法紧急状态的应急管理领域的紧急状态法律机制。紧急状态必然带来行政权扩张和公民权的压缩,安全权压制自由权,为防止矫枉过正,特别要保障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措施及应急权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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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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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实上的紧急状态
- (一)国外紧急状态的“滥用”
- (二)我国对紧急状态的审慎态度
- (三)事实上的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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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上的紧急状态
- (一)宪法上的紧急状态
- (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权
- (三)突发事件应对采取紧急状态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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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突发事件应对紧急状态的法治化设计
- (一)总体思路:建立应急管理分级设定、分类实施的紧急状态机制
- (二)两个关键环节:启动与结束
- 1.启动
- 2.结束
- (三)三个保障:决策程序、运行模式与监督机制
- 1.决策程序
- 2.运行模式
- 3.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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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建议
- (一)立法资源分配:适应新时代
- (二)应急资源分配: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
- (三)紧急状态设计:适应应急体制改革
- 1.处理好平时与战时关系
- 2.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
- 3.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关系
- 4.处理好法与预案的关系
- 5.处理好应急管理法和宪法紧急状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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