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及其实现

摘要

三权分置是我国当下农地权利改革的既定选择,也为未来破解农地流转与融资困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指明了前进方向。三权分置政策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仍应坚守用益物权属性。资格权的设立旨在保障农民生存权与农地发展权,而分离身份属性后的使用权属于纯粹意义上的财产权,因而具备流转开禁的法理依据。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生命周期。具体而言,首先,完善宅基地初始取得规则,重点关注申请主体的认定以及程序规范。其次,审慎稳妥推进抵押、继承、转让等流转途径,赋予宅基地完整的使用权能以回应现实需求。最后,探索以退出和收回机制为核心的宅基地消灭制度,前者以自愿有偿为前提,后者则须补充收回事由的范围。

作者

秦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韩世鹏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Qin Yong
Han Shi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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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困境
  •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
    1. (一)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学界论争
    2. (二)物权定位:源于私权属性的权利本质
  • 三 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应然选择——三权分置
    1. (一)“转权”“扩权”路径的设计缺陷
    2. (二)分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应然选择
  • 四 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周期及其实现
    1. (一)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初始取得的制度设计
    2. (二)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
    3. (三)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消灭的制度设计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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