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权利限制条款的理论逻辑
摘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权利限制条款最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界定和处理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视角看,人权运行存在两种模式:防御权模式和合作权模式。权利限制条款就是两者交互运行的体现,防御权模式强调国家在对个人权利施加限制时必须遵守的限度,即“限制的限制”,合作权模式则体现为国家保障人权的积极义务,两者间的张力促进应有人权和法定人权不断转换为实有人权。这也是多元人权观的碰撞、互动和融合在《公约》中的反映和折射。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一 理论基础:防御权法理和合作权法理
- (一)防御权法理的产生及其局限性:古典自由主义人权观
- (二)防御权法理的自我革新:从功利主义到新自由主义
- 1.功利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人权观的批判
- 2.新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发展
- (三)合作权法理与防御权法理的碰撞与交融
-
二 防御权模式:限制的限制
- (一)“限制的限制”的必要性
- (二)“限制的限制”的逻辑
- (三)不受限制的权利
-
三 合作权模式:国家保障人权的积极义务
- (一)人权保障的国家义务:从免于干预到积极保护
- (二)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权利实现
- (三)平衡私主体之间的权利:横向效力
- 四 防御权模式与合作权模式之间的张力
- 尾论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